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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天在网上买的减肥药,今天刚到,拿到产品我查了一下,结果发现是假货,想退货,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5-12 22: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想退货怎么办的问题,解答如下:
    1、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2、三类性质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3、“商品完好”标准: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4、退货运费谁承担: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扣除运费。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为维权方便,消费者一般选择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销售平台做被告是有条件的,在以下三种情形下消费者可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信息;
    虽能提供信息,但网络交易平台对消费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诺;
    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则消费者可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以及《新消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您可向销售者主张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权利
  • 《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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