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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被电动车撞了,我没事,他摔倒骨折了,我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07 0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骑电车带人违反交通规则被撞有责任。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的,无法确定责任时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处理,交警根据双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骑电动车时摔伤的,属于交通事故。电动车摔伤是属于意外情况下出现摔伤导致自己受到了伤亡情况的,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 电动车撞人骨折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人没有过错的,由电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电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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