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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婚内精神有点问题??现在女方和他协议离婚了 请问他这签字离婚合法吗?

离婚 2019-04-21 22: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下,房屋等共同财产可以根据协议进行分割,自协议达成后生效,但是一定情况下协议可以撤销: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协议离婚不成,一方起诉离婚的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如果夫妻协议后对于房产等财产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可以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进行变更,即对于夫妻的共同房产进行重新分割,使先前的协议归于无效。
  • 常州修建房子的安置费,通常由开发商负责支付。这包括房屋建设竣工后的测绘费用等。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开发商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测绘,并承担相应费用。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房屋交付延误或产生额外的法律责任。
  • 在常州,修建房子的安置费支付方式多样,常见有开发商直接支付或协商后分期支付等。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开发商信誉及合同条款等因素,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 常州修建房子给安置费,具体操作因情况而异。若开发商承担,则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金额和支付方式。若政府主导的项目,可能按政策规定执行,如统一标准或评估后确定。务必确保费用合理且符合法规要求,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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