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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父亲自己在集体宅基地建造的,土地证还是爷爷的名字,爷爷一直跟随我们生活,爷爷过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现在拆迁姑姑要来分割,她有权嘛?房子是我父亲自己在集体宅基地建造的,土地证现在拆迁姑姑要来分割,她有权嘛?

拆迁补偿 2019-03-25 1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武隆区,律师收费因案件情况而异。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律师可能按案件阶段收费,如起诉、庭审、执行等,每阶段费用固定。对于涉及大额赔偿或复杂纠纷的案件,律师可能按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收费。此外,若需律师长时间投入,也可选择计时收费。具体收费方式及标准,应与律师充分沟通并签订书面协议。
  • 武隆区律师收费方式多样,常见有按案件阶段收费、按胜诉金额比例收费及计时收费等。选择哪种方式,需考虑案件类型、预算及律师建议。简单案件可按阶段收费,复杂案件可考虑按胜诉金额比例收费,需详细记录工作时长时可选计时收费。
  • 拆迁补偿中房子土地证的作用是:房地产权证的定位不是全国都一样的标。有的地方已经是土地、房产两证合一了,一本房地产权证上就记载了土地和房屋的权属信息。有的地方还没有做到两证合一,还是一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一本房屋权证。
  • 农村宅基地产生的土地纠纷通常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宅基地归属等纠纷。比如,宅基地上的房子跟宅基地能否转让问题。农村宅基地只要签订协议,即可转让,但是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只有本集体村民间才可转让,否则无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
    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指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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