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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违建政府只拆一个怎么办,处理的方法是什么?

拆迁补偿 2023-09-07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样违建政府只拆一家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对政府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般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同样违建政府只拆一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政府机关拆除违建应经过以下程序:
    1、立案调查。政府执法机关发现违法事实,或者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事实后,应当作出立案决定,并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
    2、将违法事实告知违法当事人,听取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举行听证。
    3、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送达。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通知告知当事人不服限期拆除决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4、催告。前面行政机关送达了认定当事人的建筑为违法建筑的法律文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当事人不拆的,必须向当事人送达法律依据:《催告书》。《催告书》必须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是拆除违法建筑的期限;二是拆除违法建筑的方式;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催告的意义在于:一是催告当事人自我履行拆除义务,为当事人自我履行提供机会;二是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以保障行政决定的正确性。
    5、强制执行决定。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停止执行。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不成立的,又没有在催告履行期内自我履行拆除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决定》必须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6、公告。
    当事人没有在《强制执行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我拆除,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才可实施强制执行。但在执行前,还必须向社会公告。公告的目的一是再次期待当事人自我履行;二是让社会知晓,以便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时,为社会所理解和协助。
    7、实施强制拆除。
    当事人在公告期内又不自我履行的,行政机关便可依法强制执行,拆除该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需要拆除其违法建筑后,当事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建筑合法,或者其建筑通过补办手续可以转换为合法建筑,行政机关不得责令其拆除建筑。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内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以上就是关于 拆除违建的程序 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向陈丹丹律师提问”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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