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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7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违法。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以疫情为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因疫情不发工资一般是不合法的。企业因疫情而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工资要照发;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正常提供劳动的,发放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正常提供劳动的,则由企业按当地的规定依法发放生活费。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二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 法律分析:违法。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直接不发工资的行为当然是不合法的,即便用人单位的经营比较困难,也应该在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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