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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规定的期限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07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期限,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是在治疗结束后到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四部分第二点的规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2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从医院证明开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内伤者应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内,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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