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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有小孩,天天在家咚咚咚跑,扰民怎么办。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3-09-08 0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晚上有人严重扰民的,可以报警处理,警察应当查明情况,是初次扰民的,警察一般给予警告,如果是多次扰民的,警察就可以对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发现晚上有人严重扰民的,可以先提醒对方,让对方停止扰民行为,对方不愿意停止的。当事人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警察会对行为人进行查问,如果是第一次的,警察一般会警告,如果是多次不听劝告的,警察可以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可以对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白天楼上小孩跑动发出噪音,在一定程度上应该算扰民。建议楼上楼下的邻居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建议找物业或者向业主委员会反馈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 白天楼上小孩跑动发出噪音,在一定程度上应该算扰民。建议楼上楼下的邻居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建议找物业或者向业主委员会反馈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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