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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97年进厂的,一直做到现在,我们厂因为货少,要关掉两个车间,我是属职员一类的,老板安排我去做员工,我不想去。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厂里给我结工资吗?如果结工资有没有得陪偿?怎么陪?老板安排我去做员工,我不想去。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厂里给我结工资吗?有没有得陪偿?

劳动纠纷 2019-03-30 1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黄石征地赔偿计算涉及多项费用。具体操作时,首先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这通常由省级政府制定并公布。其次,评估地上附着物价值并给予补偿。最后,考虑其他政府规定的补偿项目。
    若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申诉或诉讼。在征地过程中,政府应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征地过程合法、公正、透明。
  •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 用人单位无论是否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通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劳动者就应该获得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双倍的劳动报酬。
    对于工资的发放或者相关事项存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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