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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实习生,4月25日在xx保险公司做人事助理做了一个月,我感觉不适合这个职位,就辞职了。他面试的时候和我说一个月招20个人以后每个人算100提成,20人以内为2000无责任底薪。去的时候也没签合同。说是5月20号发工资,然后是无责任底薪2000,现在5月27日了,还不发工资,今天找他,他居然不给工资,我说我是没招到多少人,你给我2000是最基本的。他就给了400,剩下的这工资能要回来吗?去的时候也没签合同。还不发工资,他居然不给工资,我说我是没招到多少人

劳动纠纷 2019-06-03 19: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欠款不还在上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您有权在三年内提起诉讼。请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欠条等材料,向欠款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超过诉讼时效,失去法律保护。
  • 欠钱不还,可起诉。在上海,操作步骤包括:1. 收集证据如欠条、转账记录等;2. 写好起诉状并复印相关证据;3. 向欠款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材料;4. 法院受理后,等待开庭通知。如欠款人提出异议或有反诉,需按法院指示进行应对。若判决胜诉,对方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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