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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妈因为发烧呕吐住院,后续用药之后出现药疹这是医院的责任吧?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9-08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医院明知病人对药物过敏,却仍然对病人使用此药物,则医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从而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推定医疗机构有责任的情形如下: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医疗机构不遵守诊疗规范的规定的;
    2、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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