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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怎么样起诉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08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起诉,起诉的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不愿意赔偿的,那么受害者可以到肇事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害者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事故责任认定书、身份证等材料,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递交给该法院的立案庭且交诉讼费。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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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交管部门制定了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对方的责任后,对方拒绝赔偿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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