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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土地使用权可以平分吗?

土地纠纷 2023-09-08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土地使用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1、若双方都为城市人口,按照双方离婚协议约定的来分配,若协商不成,则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如果夫妻一方为该村农民另一方不是,则土地的使用权分配给农民一方所有,另一方取得相应的补偿;
    3、如果土地的性质是农村承包经营用地,应按照顾女方的原则进行分配。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公民仅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只能分配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若土地属于农村宅地基,且夫妻双方均是该村的村民,则由夫妻协商确定属于哪一方使用,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土地使用权的分配,分为几种情况:
    一、若双方都为城市人口,按照双方离婚协议约定的来分配,若协商不成,则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二、如果夫妻一方为该村农民另一方不是,则土地的使用权分配给农民一方所有,另一方取得相应的补偿。
    三、如果土地的性质是农村承包经营用地,应按照顾女方的原则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土地的分配: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只能分配土地的使用权,不能分配土地的所有权。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交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土地使用权作出判决。法院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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