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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商品房业主还没有接房,也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要不要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有滞纳金合理吗?滞纳金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9-08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费滞纳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即合法,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一般而言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按年一次性收取,在当年之内交纳的不能算逾期。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合法的物业费滞纳金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收取,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一般而言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按年一次性收取,在当年之内交纳的不能算逾期。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合法的物业费滞纳金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收取,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一般而言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按年一次性收取,在当年之内交纳的不能算逾期。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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