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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 2023-09-09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情形可以合法的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能够达成协商一致的;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已经成就的;
    3、房屋租赁合同出现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形,导致根本违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下列情况下租房合同可以提前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的;租房合同到期的;不定期租赁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房屋损毁灭失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能提前解除,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
    一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是法定解除。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租房合同要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以协商方式解除的,双方最好签订一个解除协议;以法定方式解除的,必须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并保留相关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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