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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协议是房子卖平分,但因为男方个人债务拍卖余额,那女方需要还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9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是共财债务,而是一个欠债的话,拍卖房子要保留另一方的份额的。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和债务应当一并分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名义欠债购房的,按揭贷款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支付的金额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的一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补偿给另一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对共同债务不清偿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拍卖夫妻共同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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