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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名下有两套房子,一套全额结清。一套商业贷款正在偿还贷款。我们现在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房屋买卖 2023-09-09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再贷款买房属于首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二套房以上。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的。贷款未还清的,则认定两套以上。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规定,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是: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 名下有两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
    1、需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需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法律依据:《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
    5、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30%款项的能力;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买房贷款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指定评估公司的房产询价单(复印件,30天以内)或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1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1、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2、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13、如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条款的,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放弃购买权声明(原件)以及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14、卖方出具的延期付款证明(如需);
    15、如卖方为法人,则须提供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6、如卖方为法人,且有代理人的银行贷款,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7、其他需要的资料。
    公积金买房贷款流程
    首先,购房者需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贷款联络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并根据提示,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然后,申请人持你或者辅助借款人的身份证,同时要准备上户口簿(户口簿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有时候需要你去民政局开取结婚证明或者单身证明。带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
    第三步,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提交材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4份,房地产买卖审批书,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房款收据复印件3份(收据金额=房款总额一贷款金额),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结婚证明或者单身证明两份,并交纳相关办理费用,后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第四步,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银行回执。
  • 夫妻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注意以下事项:
    1、若是夫妻购买的是第二套房屋,则需要想把第一套的贷款还清才能进行再次贷款。
    2、不同城市的公积金中心贷款利率也不尽相同,可以了解清楚再进行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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