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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参与了一起刑事案件,在我到达之前他们发生了一场持械聚众斗殴事件,事发之后我听说朋友被砍了,警察到达现场了,然后我四个人没有使用工具上去殴打他我只上去踢了他一脚,能不能辩护到最轻处罚?本人参与了一起刑事案件,事发之后我听说朋友被砍了,能不能辩护到最轻处罚?

刑事辩护 2019-04-05 17: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聚众斗殴属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在检察院公诉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需缴纳诉讼费。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1、按照刑法292条第二款的规定,持械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符合持械聚众斗殴的,可以不以受害人伤情作为认定罪名的依据,只要是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3、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按照刑法232条和234条定罪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由此可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持械聚众斗殴不会被判处刑罚,除非其在此过程中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时,应分别与行为对应的罪名判处刑罚。
    但需注意的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持械聚众斗殴一般会被追究治安责任。
  • 根据《刑法》第292条第1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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