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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在工作期间一直欠缴,离职后一直没有补缴,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吗?

社会保险 2023-09-09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能裁决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补缴,同时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应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以下事项:
    1,要求单位补缴2008年1月1日前的社会保险;
    2,要求单位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复工上班。3,需提供证明在本公司工作的证明,如开资的银行卡打印单或开资条,出勤卡,工作记录等能具体证明在公司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因公司不补缴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展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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