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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出车祸的,对方全责,我想问下他们保险公司怎么算务工费和营养费的,我是个体

保险纠纷 2019-03-31 0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双方可以咨询医疗机构的意见后达成一致,不能协商可以通过起诉来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1、依据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待鉴定)、营养费等,这些费用都由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来赔偿;
    2、你的误工费可以作为护理费主张;
    3、肇事司机的保险费足够赔偿你的损失,你只需组织相关证据,并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即可;
    4、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电话咨询能够讲述的更加明确,也可以委托本律师代为全程办理相关案件,既让您省心,又让您获得赔偿。
  • 交通事故一方全责的,伤者赔偿数额应该由侵权人承担,如果侵权车辆投保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饿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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