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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是一个包工头,我手下的工人刚来工作几天就出了工伤,这个责任是谁来承担,

工伤索赔 2023-09-10 0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实习期间一般不会发生工伤,应当由其所在的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其受伤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由单位承担补偿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承包合同中的劳动者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负责支付赔偿;如果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参保的,则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但单位及时补缴工伤保险和滞纳金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新产生的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工程转包中工人受伤该由雇主承担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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