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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乡村医生,后由我乡卫生院院长邀请到卫生院上班,上班两年来没签定任何合同,医院也未买社保等。我只有乡村医生证没有执业(助理)医师证,医院也没和我签合同。现因院长未兑现年初的工资承诺,我不想在医院上班了。请问我能否要求医院给予什么赔偿?后由我乡卫生院院长邀请到卫生院上班,上班两年来没签定任何合同,请问我能否要求医院给予什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3-28 11: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 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工资收条、签到名单等来证明。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医院误诊,可以要求赔偿多少?
    《侵权责任法》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医院误诊耽误病情,可以要求这家医院依法赔偿,赔偿多少要看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及损失多少。

  •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在用工之前或者用工时签订,也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工一个月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如你所述,三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你可以从用工的第二个月起主张二倍工资。
      
    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换人劳动者个人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30日内到社会保险机构为劳动者进行登记,社会保险费从用工之日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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