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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俩没有离婚,其中一方拿走了钱,把钱花光了,在夫妻分财产的时候,这部分钱还算在共同财产里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9-11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所得就是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或无法查实的财产、礼金、军人部分复员费和转业费、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当然算。夫妻共同财产不止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财产。包括房产,哪怕登记在一方名下,默认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存续期间任意一方取得的收入。除了法律规定的几项特殊情况,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分析: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如果夫妻没有作出特殊约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就有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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