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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交通事故伤人了,但伤式不严重,我车被扣,车子想取回,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11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中,如果发生了人伤事故,车辆的取回流程是: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检验;
    2、根据检验结果得出结论;
    3、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回被扣留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引用统计
    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 开车撞伤人车被交警扣了取回方式如下:
    1、如果事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并且愿意和解,直接走简易程序。等到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以后,就能直接去指定的地方取回车辆;
    2、如果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后走正常程序,正常情况下交警会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在第三天时间就能领回车辆。
    什么情况下车子会被扣押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3、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一、人伤事故必须扣车吗
    1、一般情况是要扣车的,需事故处理完毕再领车。车主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时间,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0天。倘若需要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交警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内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同时与鉴定机构约定的鉴定时间不得超过20天。在鉴定结果出来后,交警应该5天内通知车主领车。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1、现场勘查。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2、责任认定。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处罚。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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