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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外地,现在闹离婚,小孩还有半个月要出生了,不回去生,我该怎么办,出生证明怎么办

其他 2023-09-11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 1、不管离婚不离婚,都可以为生下来的孩子办理户口。
    2、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的,应该去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进行办理
    3、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监护人到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应持的证件、证明:
    (1)婴儿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已婚但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卫生部、公安部卫妇发【1995】第10号《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或出生医院补办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签发的生育服务证;
    (4)婴儿生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要交验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5)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离婚后,可以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办准生证具体如下:
    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信。
    2.男方到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盖章。
    3.男方然后再到县计生办或者区计生办盖章。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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