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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借了高利贷,付利息已经超过本金,现在还不起了,他们在逼我债,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4-15 19: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网上借高利贷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5、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总体上要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当前,融资难、融资贵已经成为实体经济发展运行的突出问题,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民间借贷有一定积极作用。
    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最终收取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 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实践中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从界定高利贷的标准上看,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但是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另外,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因为高利贷的“高利”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面对借贷者不还钱,放高利贷者不会采取法律途径要债,而是以自己的势力采取违法手段强迫借贷者还债,这不是普通百姓能承受的。因此,如果确实需要借贷,最好是向银行或者亲朋好友借,就算借不到也不要借高利贷。
    如果因为高利贷而受到困扰,不妨借助法律的力量使自己不受迫害。如果放高利贷的人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索要借款,却对其进行恐吓威胁,这显然违法的行为,建议借高利贷者报警处理。
    即使公安机关无法马上对这些人进行制裁或者处罚,但报警备案也是有帮助的,至少可以让放高利贷的人不敢轻易采取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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