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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子已经10年了,没有拿到房产证

房屋买卖 2023-09-12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没有拿到房产证的原因有:
    1.购房者没有交足应付的房价款;
    2.购房者没有及时提供应交的文件材料;
    3.房屋管理部门拖延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
    4.开发商没有取得完整的五证;
    5.开发商私自更改房屋的使用性质;
    6.开发商将该房屋抵押后出售。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一、购房没有拿到房产证可能有以下情况:
    (一)开发商没有竣工报告,房产局不批准办证。
    (二)有可能此开发商用他们的一期工程(也就是这些楼房)去办理抵押贷款,用此贷款去开发他们的二期工程。所以一期工程的所有楼房没有得到银行方面的撤押,房产局不预准这些楼房办理房产证。
    二、先跟开发商交涉,弄清楚不能办证的原因,要求对方给出解决方案,如果双方分歧较大,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开发商违约。购房人可申请维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三、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逾期未办理房产证的,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购房人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到期拿不到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咨询逾期办证的原因并进行催告沟通,逾期办证届满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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