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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需要在哪里办理?

社会保险 2023-09-12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以下手续及材料:带着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之后携带失业登记证到社会保险经办申请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法律依据:《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5)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向失业中心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中心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求职登记表》;
    3、填好之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
    4、拿着盖完章的材料去社会保险部门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保险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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