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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上有基础病、原发病,但是患者不是由于基础病原发病而死亡。而是由于医护人员不负责任、用药错误造成一个好的器官损害而死亡,这时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吗?而是由于医护人员不负责任、用药错误造成一个好的器官损害而死亡,这时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吗?

医疗纠纷 2019-04-22 0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院错误用药导致病人受损的,医院有责任,属于医疗事故,可以和医院协商赔偿,如果医院不赔偿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此外,若你走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赔偿;若你走医疗过错,按人身损害赔偿。
    不管走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均按责任比例赔偿,不同的责任比例赔偿金额完全不同。
  •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本身体质异于常人或者病情在目前的科学范围内还没有解决办法而造成不良后果。医疗意外和医疗事故罪都可能造车玩那个病人死亡或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失,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医生主观上是否有失误。
    如果病患死亡时因为医生的主观原因造成的,那么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是因为义务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上述后果是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
    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 损害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后果。该不利后果必须是违法行为导致的后果,是对受害人有害的,可以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利益的减少或灭失,若加害人的行为导致的后果符合受害人的本意,则不算“不利”。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是侵权责任发生的前提和依据,若仅有违法行为而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不发生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同样,仅发生损害后果,加害人也不一定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若认为加害人的行为没有过错,可不必承担责任。
    因此,损害是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 首先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
    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 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过错推定 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就认定其有过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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