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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商洛农村土地征地程序

征地补偿 2023-09-14 0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耕地征地程序如下:
    1、上报至国务院,由国务院作出是否同意征地的决定;
    2、批准通过发布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
    4、拟定、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组织进行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农村耕地征地程序是:提出耕地用地申请、拟定征地的方案;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以书面形式公告;根据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公告;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交付耕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法律分析:农村耕地征地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2、拟定征地方案;3、征地审查;4、征地审核与批复;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8、补偿安置的实施;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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