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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发出破产清算通知书,只付了30%的首付,已经交了房子。未办理房产证的业主需要申报债权吗?如果你想要房子,最好不要申报吗?如果你不申报,两端会空吗?

破产清算 2023-09-14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破产或者重整期间债权只能申报而不能要求清偿,清偿比例根据申报债权占总债权的比例清偿。
  • 开发商破产,如果已经通过了项目验收,业主只需要凭借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去到房管局直接申请办理产权证明。如果无法办理房产证,应当及时申报债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一、开发商破产,没办房产证的怎么办
    1、开发商破产,没办房产证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开发商倒闭时房产证还没办理,如果已经符合房产证办理条件,则购房者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资料即可办理;
    (2)如果因为未缴纳相关费用等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房产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即完成大产权;
    2、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领取房屋的测绘图。测绘图是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
    4、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保留好缴纳凭证;
    5、提交申请材料,等待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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