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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合同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消费者维权 2023-09-14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合同约定处理

  • 法律分析:无效。
    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 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法律分析:可以退。消费者与商家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如果注明不可退款,应当仍定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公平的交易条件,该条款应为无效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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