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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法院还未判决,男方去前妻所在城市和前妻及他们的孩子同居,男方属于重婚罪吗?如果属于,需要确定哪些证据?女方是在婚姻登机地起诉还是去男方前妻所在城市起诉?胜诉几率有多大?男方起诉离婚,男方属于重婚罪吗?还是去男方前妻所在城市起诉?胜诉几率有多大?

离婚 2019-03-26 13: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夫妻一方离婚前,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并不必然属于重婚行为,不必然构成重婚罪。
    2、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3、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只是生有孩子的,不构成重婚。也是说,有没有孩子不是重婚罪的充分证据。重婚罪的充分证据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男女双方已结婚登记,若其中一方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或公开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民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构成重婚罪。你说的情况不够详细,是否可以认定,需要结合全部案情。
    何显刚律师提醒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但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重婚案件的特点:它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
    根据司法实践,近几年来,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们往往不敢起诉,或者起诉后受对方甜言蜜语或威逼恐吓而撤诉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
    因此,司法机关作了补充规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
    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1、有配偶的人,在外面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
    2、有配偶而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属于违背夫妻忠贞义务的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但因为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故不认为属于刑法规定的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你发现对方有重婚行为,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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