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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14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是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
  • 股东大会具体类型如下:
    1、法定股东大会,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
    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3、临时股东大会,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股东大会的出席人数尚无明确的法律对此作出规定,通常是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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