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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外地户口在北京起诉离婚,住在丰台区,请问是去哪个法院起诉,需要带什么资料

离婚 2019-03-18 2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目前只可单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房产不需分割给子女(自愿分配子女除外),不要子女的抚养权,给予抚养费就行了。 提起离婚诉讼可具备以下资料:  
    (1)起诉书;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离开户口所在地满一年的证明、在某在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或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监禁、被劳改的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房产证、购物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及债务的材料;  
    (6)证人证言、照片、书信等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最好提供以下资料:  
    (7)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8)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明被告负担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材料;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不同案件的种类对管辖权有不同的规定,,以合同纠纷为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民间借贷起诉立案需要的材料:
    1、准备证据材料和起诉状,证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借款事实的资料如借条,转账明细等。起诉状写明这些情况。
    2、提交材料给法院,缴纳诉讼费,法院给你受理的相关凭证。
    3、如果担心对方财产转移或拖时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提交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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