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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劳动合同的标准是什么,法律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14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确定劳动关系的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履行条件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履行原则为,亲自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第一、二款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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