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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哪些成立要求?

抵押担保 2023-09-14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3、债权人应当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法律分析: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的成立要件如下: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2、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3、债权人应当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具备如下要件:
    1、主观要件。债务人存在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
    2、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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