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租房,外面公共水管的主管坏了,维修费是租客还是房东

房屋租赁 2023-09-14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出租房的水管坏了,属于自然损坏的,由房东负责;属于人为损坏的,由房客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如果是承租方自己造成漏水的,该由承租方负责。如果是房屋自身结构原因,就应该由房东进行维修。依据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首先,如果有合同约定的,因房屋原因造成租客经济损失,房东理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漏水可以找房东。另外承租人也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房东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使用的,要相当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