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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有结婚,但女方怀孕了,马上要生了,可是因为感情不合要分手,男方也不要孩子,孩子如果上户口需不需要男方写放弃孩子抚养权?如果男方写了,抚养费又该怎么算?可是因为感情不合要分手,孩子如果上户口需不需要男方写放弃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又该怎么算?

离婚 2019-04-28 23: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是有协助的义务的。 对于你所说的关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至于女方更改孩子姓名一事,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如果引起纠纷,人民法院将责令恢复原来的姓名。 如有需要,可电话咨询。
  •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 民事赔偿,一般是只有侵权行为如故意伤害,交通事故,或其它侵权行为如侵犯著作权等才可以要求赔偿。而作为成年人的男女对于没有结婚同居生活的后果自己有预见的能力,所以各自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如是不是自愿的行为可以报案强奸,如是自愿的行为,可以在孩子出后的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但不存在赔偿一说。
  •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的法定证件,也是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登记的主要依据和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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