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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您离婚之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看孩子权利啊?

离婚 2019-04-21 17: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除非对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才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否则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当事人如何行使好探视权,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在探视孩子时若不按照以下方面注意的话,则另一方有权不让其探视孩子。但是在这些情形消失之后,可以恢复探望权。
      一是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
    这种请求权实际上是一种自然主张权,即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
      二是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
    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
      三是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
    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采取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方面,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 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就子女探视权的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则依照协议即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予以判决,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确实因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提出离婚。离婚提出后,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后到民政局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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