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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7年4月10号得知我银行卡被冻结一事,经查询才知道是2014年上海飞明公司起诉我收款4.5万未上交。2014年我未接收到任何信息,法院以我未到庭,判我败诉。那是2000年的事,当年,我在原告手下打工。原告承包桩基的项目。施工必须得有钻机,而原告是没有机械设备的。原告就由我去租赁钻机。出租方与原告不熟,这租赁合同就由我与出租方签订的。第一笔进场的租金飞明交与我支付给了出租方2.6万。进场的时间为2000年5月份。中途8月份,出租方来工地要租金,也是我接待,财务付了1万 。让我与出租方讲情,说工程款下来便支付。后来一直不付租金,到11月份也就是工地就要完工了,老板工地也不来。无耐之下,到最后一根桩施工到一半停工。后来,飞明公司的甲方找我谈话。我把情况讲明,这钻机是我租来的,老板不想付租金,出租方找我要的。他们答应付4.5万元,我也打了收条。我真没想到,竟惹这桩事。18年,当年的租赁合同交给了飞明公司,我手上没有凭证。当年,租赁这一事实有人证。重要人证,经打听现在在国外印尼。我该怎样争取自己的权益呢?这租赁合同就由我与出租方签订的。财务付了1万 当年的租赁合同交给了飞明公司,我该怎样争取自己的权益呢?

综合法律 2019-05-24 19: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常用合同范本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 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 下面就是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的主要内容了。违约金是当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其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河约定违约金之分。违约金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依其功能划分,违约金可分为两种:
    (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从违约金的产生形式上来看,违约金又可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5条、租期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 232条、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 236条、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综上,应当采用书面行为而未采用书面行为,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或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依照合同法62条仍然不能确定的 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给承租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以免造成不定期租赁合同纠纷。
    给双方带来不便。
  • 因合同纠纷而起诉:
    一、有约定合法管辖地的,按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约定的,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
    二、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符合受理条件的,会让原告缴纳诉讼费用。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
    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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