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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没有了可否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2023-09-16 0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证没有了可以离婚。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或者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 结婚证没有了,可补办结婚证后,通过协议进行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可向离婚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三十天后,再向离婚登记机关申请给发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法律分析:结婚证没有了可以补办结婚证后再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二)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附件3)的,应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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