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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讨薪 2023-09-16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生病期间工资发放如下:
    1、员工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员工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员工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工资是含养老保险在内计算吗
    病假工资是不含养老保险在内计算的。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乘以病假工资比例乘以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劳动法里没有关于生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的规定,但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规定,即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第五十八条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劳动法对病假期间工资发放的规定是:病假在六个月以内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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