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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要注意什么问题

起诉离婚 2023-09-16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需要注意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离婚起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也依法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状和证据;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有共同财产需要法院分割的,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案件立案应提交的材料: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材料;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财产债务状况和子女情况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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