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住宅区更换物业是否需要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9-16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更换物业需要重新签订服务合同吗
    1、合同的主体变更了,当然需要重新签订物业合同。选定新的物业公司,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有效的条件是: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如果业主需要更换物业公司,应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集体商定或书面表决来决定,业主没有权利单方面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合同的,是业主委员会决议签署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二、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的条件是: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业主有权要求换物业。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订物业合同。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提前解聘物业公司,但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业主有权要求换物业。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订物业合同。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提前解聘物业公司,但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