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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怎样起诉

刑事辩护 2023-09-17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寻衅滋事罪起诉为:1、确定管辖法院;2、人民法院进行庭前审查,需要审查的内容为一般事项和被告单位的相关情况;3、法院开庭审理;4、补充起诉;5、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寻衅滋事罪的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寻衅滋事罪立案的追诉标准:
    1、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具有恶劣情节的;
    2、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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