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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哺乳假规定是什么,怎么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17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规定的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 产假 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法律依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 工资 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哺乳假国家未规定,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哺乳假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在哺乳的产假期间,如果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的,还可依法申领生育津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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