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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绵阳户籍,我从2012年12月至2014年7月就职于绵阳,社保是买在成都的。2014年7月底跳槽至另一家公司,就职绵阳。社保也是买在成都的从2014年8月买保险至2016年11月,从未间断。但从2016年12月至今都未继续在成都买保险。请问我可以在成都买房吗?请问我是绵阳户籍,社保是买在成都的。2014年7月底跳槽至另一家公司,请问我可以在成都买房吗?

合同纠纷 2019-05-24 1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 在购房时社保补缴应该怎么办? 以社保来进行购房资格审核时,如有中断,需在90天内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社保,否则将被认定为中断。补缴一般需要所在单位办理。
    而对于单位来说,因单位原因造成断缴的,可以申请延迟补缴,但不能超过3个月。
    因工作断档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入职前的断缴,需咨询所在单位是否可以为员工补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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