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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在原法院吗?

起诉离婚 2023-09-17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次起诉离婚的概念: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后,当事人再次就同一诉讼请求提起诉讼的行为。且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去原法院,而不是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起诉仍然是一审,而不是二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只有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时,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二次起诉离婚指的就是在第一次起诉之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又向法院再次起诉。第一次起诉与第二次起诉基本没有区别,诉讼权利与义务也是一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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