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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还要去男方当地的法院吗

起诉离婚 2023-05-21 1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去原法院,而不是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起诉仍然是一审,而不是二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只有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时,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应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开庭,但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开庭:
    1、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2、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3、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4、被告被劳动教养的;
    5、被告被监禁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手续为:
    (1)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准备好应判决离婚的相关证据;
    (3)法院安排开庭后,如无法达成调解意向,则会根据提供的证据出具判决文书。法律依据: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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